被拖車瞭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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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車瞭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一、被拖車瞭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採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有條件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人應該在知道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時應該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的相關信息,以及被申請人的相關信息,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內容

第二、受理。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以後,行政機關會在五天內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的,會進行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話,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申請的話,可以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上級機關會責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審理。對於行政複議,行政機關通常是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當事人有提出申請的話,也可以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決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之後,經過審理,需要作出行政複議的決定,如果原來的行政行為,確實沒有存在錯誤的,那麼可以決定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為,如果原來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是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的,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總的來説,根據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情況,複議的行政機關會做出相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

申請行政複議主要包括四個流程,首先是申請,其次是受理,第三是審理,最後是決定。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選擇口頭形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並説明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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