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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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應該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説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是書面申請複議, 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 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 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行政複議的流程大概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1、申請。

(一)時效。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條件。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3、審理。

(一)送達行政複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覆。

(二)審閲複議案件有關材料。

(三)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四)通知符合條件的人蔘加複議活動。

(五)確定複議案件的審理方式。

4、決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複議是由不服判決結果的人來實施此行為,但對於在申請複議時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可以利用口頭的方式申請,同樣也可以利用書面的方式申請,但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按法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確保行政部門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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