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張經濟賠償金是否一定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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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主張經濟賠償金是否一定要仲裁?

勞動者主張經濟賠償金是否一定要仲裁?

勞動者主張經濟賠償金不一定非要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處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情形,處理勞動報酬糾紛爭議不一定需要勞動仲裁,也可以通過調解達成共識,或者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予以處理。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二、勞動報酬糾紛有哪些解決方法?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因勞動報酬約定不明而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由以下幾種方法加以解決: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協商。

2、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因此,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有集體合同的,就應當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則確定。

仲裁申請程序: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並答覆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單位對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勞動者主張經濟賠償金的爭議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的範圍,勞動者可以通過投訴形式解決糾紛爭議,但是並非只能通過仲裁方法一種類型,也可以通過自主協商調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形式解決處理,當事人可以在勞動仲裁機構決定不予受理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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