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不是交警先協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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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不是交警先協調賠償?
交通事故是不是交警先協調賠償?

交通事故是先協商,根據協商之後的結果再進行一定的賠償,通常情況下這種事故它的處理方式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沒有人員傷亡,車損也不大的一些情況,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的話就不會進行報警處理,私底下來協商解決就可以了。

(一)報案

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二)交警大隊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到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情就做完了。

(三)收集證據

雙方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就很可能涉及訴訟,也就是打官司。而打官司,需要證據。收集證據是打官司之前的重中之重,最好在律師的指導和協助下完成。

(四)法院訴訟

起訴一般包括以下這幾個階段:準備證據,起訴立案,鑑定傷殘等級,開庭、判決,執行。訴訟中涉及許多法律法規和辯護技巧,經濟條件允許請律師是必要的。

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我國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事項就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問題,一般情況下,此時是可以由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下先進行協商處理的,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也是可以由交通事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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