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怎麼調解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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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怎麼調解交通事故?

交警怎麼調解交通事故?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交警部門的調解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如果當事人同意申請,交警部門將接受調解。交警部門在調解過程中一般會做以下工作: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事故證明;

(3)對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過錯的客觀事實進行分析教育;

(4)根據事故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金額和財產損失總額,並將各方分攤的金額進行分攤。

人身損害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理費用和折扣補償費用是根據實際價值計算的。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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