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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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勞務關係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務關係不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只有勞動關係中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不一樣的,兩者有以下區別: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

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不存在協商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沒有書面協議,也不存在口頭約定,而是根據章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質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應當認為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2、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典》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4、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着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5、合同內容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6、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在勞務關係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二、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是兩種比較常見的用工關係,對於員工來講,如果工作過程中受到用人單位的監督,個人的工作也是用人單位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且雙方都具有相應的主體資質,這種情況下雙方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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