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勞務關係和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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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勞務關係和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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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辨析


所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以勞動給付為目的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要素:主體資格、從屬關係、勞動性質。

勞務關係是指,勞動者為被服務方提供特定的勞動服務,被服務方依照約定支付報酬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兩者的區別在於:

一是勞動關係除了當事人之間債的要素之外,還含有身份的、社會的要素,而勞務關係則是一種單純的債的關係;

二是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一般較為穩定,而勞務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則往往具有“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

三是勞動關係中,當事人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社會關係,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則不存在上述關係,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

四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適用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等。比如,在造成人身損害時,按過錯大小來賠償。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與勞務關係相比,勞動關係對勞動者保護力度較大。如果是勞務關係,用人單位不需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沒有工傷待遇。如果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不能擅自解除勞動關係,否則要給予經濟補償;勞動者受傷了要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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