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決賠償後再起訴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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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決賠償後再起訴還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判決賠償後再起訴還可以嗎?

可以。一般情況,案件已經判決生效履行完畢,當事人起訴的,法院不會受理的。但是,如果傷者因為以前的事故復發,需要後續治療的,可以起訴要求支付後續治療費。

當然,這是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覆發的傷情繫上次事故的原因所致,否則,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對方已經支付完了全部的損失,幾年後傷者的病情又復發了,此時如果再索要費用可能需要做一個因果關係的鑑定,以確定該傷情復發是否與交通事故有關,如果是則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需要醫療費用等證據材料予以證明,如果不是,則一般不能再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如何起訴對方?

1、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3、法院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4、當事人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規定情況的起訴,必須受理。

所以一般交通事故的判決出來之後,雙方該賠償的就會進行賠償,一旦賠償,那麼這個交通事故就算案件終結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説交通事故的判決賠償已經處理完畢,但是在幾年之後,傷者又因為以前的交通事故復發,那麼這種情況能夠證明是因為原來的交通事故導致的,還是可以再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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