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後交警調解之後還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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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後交警調解之後還可以起訴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後交警調解之後還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人傷後交警調解之後是不可以起訴的,如果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三、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即使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員已經確定了該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也是不建議對賠償事宜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立即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建議在交警的協助下,雙方先合意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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