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判決生效後被告可以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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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終審判決生效後被告可以再起訴嗎?

終審判決生效後被告可以再起訴嗎?

在終審判決生效後被告不可以再進行起訴。所謂二審終審制,就是無論什麼官司,最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處理便告終結,官司不能再繼續打下去。如果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只能申訴,不能上訴。申訴不影響第二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三、二審判決一般有哪些處理結果?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我國對於一般的案件實行二審終結制度,就是在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上訴之後,對於二審的結果必須要無條件的執行,並且不再有上訴的權利,法院也將不再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工作,終審後將意味着結束該案件的全部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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