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仲裁雙方都不支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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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仲裁雙方都不支持怎麼辦?

經濟糾紛仲裁雙方都不支持怎麼辦?

經濟糾紛仲裁雙方都不支持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經濟糾紛仲裁處理費是多少,應當是根據爭議的標的來進行判斷的,經濟糾紛案件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是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的仲裁費,但仲裁費最低是20元,經濟爭議金額在10萬元的50萬元的部分,仲裁費是500元,仲裁機構的最高收費標準是1萬元,意思就是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跟爭議金額的多少是有關的。

(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

(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仲裁費用的種類是什麼?

1 、申請仲裁費

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於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在中國地方仲裁機構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內爭議仲裁中,申請仲裁費用分為兩部分:即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在中國國際經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際或涉外案件中,當事人應繳納的申請仲裁費除了按費用表計算的費用預繳外,每一案件還要繳納 1 萬元人民幣的立案費。這裏説的申請仲裁費用對於案件的反請求人同樣適用。

需要説明的是,仲裁機構收取的上述費用中實際包含了兩部分內容:仲裁機構的案件管理費用和仲裁員辦理案件的報酬。由於中國仲裁機構對仲裁費採取集中收取的辦法,仲裁機構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員報酬。仲裁員報酬將由仲裁機構從收取的申請仲裁費中分割出來。

2 、仲裁員實際費用

第 1項費用中包括了仲裁員的報酬,但仲裁員的實際費用卻不包括在內。所謂的實際費用是指仲裁員為辦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費的交通費、差旅費等。該費用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會發生:

( 1 )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機構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員,該仲裁員到仲裁機構開庭、合議等將發生實際費用。

( 2)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在仲裁機構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進行開庭或調查。只有在發生以上兩種情形時,仲裁機構才會向當事人收取該項費用。否則就沒有該項仲裁費支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經濟方面的一些糾紛,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可以解決的方式是比較多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會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這樣的話能夠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比如説將這些證據都提交給仲裁機構或者是人民法院,這樣會做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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