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公司辭退賠償是怎樣的?
一、生病了公司辭退賠償是怎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員患病期間無故辭退的話,勞動者可以得到如下賠償:
1、二倍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單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要賠償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2、代通知金。按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解僱患病期間的勞動者則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0條)
3、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提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還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工齡補償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因公負傷而休病假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醫療補助費、傷殘補助金等等。
二、生病期間被辭退怎麼維權
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辭退職工條件是什麼
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生病了公司沒有原因辭退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辭退員工的條件包括員工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不服從正常調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