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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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傷殘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可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有四個重要因數:一是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也就是傷殘程度,二是被撫養人的資格確定,三是被撫養人户口和年齡,四是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撫養的身份關係必須通過户口本或民政部門證明等權威證據證明,如果缺乏權威證據,也可以根據居委會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等間接證據證明受害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的撫養關係,但這些證據的效力要低於户口本等公文書的效力,於法院判定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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