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嚴重違章公司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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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嚴重違章公司可以辭退嗎?

一、員工嚴重違章公司可以辭退嗎?

可以,要是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單位是可以提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也就是將該勞動者辭退。但此時要求該規章制度是已經明確通知到了單位全體員工,這樣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公司的勞動者如果存在着嚴重的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的情況,那麼就是屬於公司員工存在着過錯,比如説長時間的遲到早退。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對於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來説,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這是屬於一種合法的情況,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對於勞動關係來説,無論是員工還是企業,其實都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解除權,但是企業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企業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解除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員工違反規章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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