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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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合同期滿前如果企業想與員工解除合同,須徵得員工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則企業不能隨意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可想而知還在合同期內的情形自然更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況。只有符合這些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説不是企業想辭退員工,就可以隨便找藉口把員工辭退。如果企業無故把員工辭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辭退無效;如果員工不想繼續在該企業上班,則企業應支付經濟賠償金(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勞動合同約定有違約金則企業還應支付員工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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