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嚴重違例行為辭退可以嗎?
一、員工嚴重違例行為辭退可以嗎?
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合法辭退工傷員工應該支付哪些賠償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辭退無過錯的員工有哪些合法情形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決定是否合法辭退勞動者,如果非法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如果辭退無過錯的勞動者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