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在編人員會被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單位的在編人員會被辭退嗎?

一、單位的在編人員會被辭退嗎?

單位的在編人員會被辭退,比如針對犯罪的勞動者就可以辭退。

1、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説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2、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3、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準,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協議辦理;未籤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二、無過失性辭退情形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存在犯罪行為,就是有可能被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辭退的。至於是否辭退勞動者是屬於用人單位所擁有的一項權利。這裏不僅僅指的是普通的勞動者,也包括事業單位或者是國家機關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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