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勞動糾紛官司需要多久才能結案
一、打勞動糾紛官司需要多久才能結案?
打勞動糾紛官司一般45天內可以結案,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哪些勞動糾紛的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三、勞動糾紛案件中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勞動糾紛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五、發生勞動糾紛主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主動離職不能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仲裁庭對勞動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受法律限制的,如果勞動仲裁庭超過60天都沒有完成相關的審理工作,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處理。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對勞動仲裁庭的裁決書有爭議的,不能上訴,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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