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醉駕結果不服怎麼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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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醉駕結果不服怎麼進行復議

一、對醉駕結果不服怎麼進行復議

申請的形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對市交警支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複議的案件,由其隸屬的市公安局承辦。對交警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複議的案件,交警大隊隸屬交警支隊的,由交警支隊承辦,交警大隊隸屬縣級公安機關的,由所屬縣級公安機關承辦。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對行為人作以下的處理:首先,醉酒駕駛機動車是觸犯《刑法》中危險駕駛罪的行為。只要有醉酒駕車的行為,無論是否發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構成該罪而被判處相應的刑罰。如果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如果被發現有醉駕情形,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束行為人至酒醒。除此之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行為人的駕駛證件進行吊銷處理,並且規定行為人在五年內不得再次申領。

二、醉駕可以直接逮捕嗎

對醉駕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據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採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追逃抓捕,不會輕縱犯罪。

司機對醉駕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後的三天內申請行政複議。對於醉駕的司機不能直接逮捕,醉駕的行為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而該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因此對於醉駕的司機,可以採取拘留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不可以直接逮捕,也不可以下達逮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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