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專利複審結果不服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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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利複審結果不服的怎麼辦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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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鑑定不服的,提出複審

對工傷初次鑑定結論不服,應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根據人社部、國家衞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所在單位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初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省級勞動能力鑑定遵循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相同的程序規則,自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其中,傷情複雜,涉及醫學專業較多的,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把鑑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複印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十九條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五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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