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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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一、單位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單位不給發工資是可以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

1、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員工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辭職後不發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如果在人民法院判決之後還不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者也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介入。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如果長時間都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是違反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所以,是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的方式來解決的,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將會督促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立即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實在不行的就訴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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