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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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拒絕嗎

一、公司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補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補籤勞動合同,對於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利,關鍵是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籤的單位在勞動者提請仲裁後,才與勞動者補籤合同,而且是補籤以前時間段的合同,公司疏忽沒簽合同,員工有權拒絕補籤,申請仲裁,並主張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法定審限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勞動者提供勞動一段時間後又與勞動者補簽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會將前段未籤合同期限予以覆蓋,即構成所謂的“倒籤勞動合同”,而“倒籤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於保護勞動者權益,是用人單位為規避二倍工資的藉口,“倒籤勞動合同”應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補籤是否有效?

沒簽勞動合同後來補籤的是合法的。

但是不能存在下列情形否則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補籤的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並且合同內容不違法的,則補籤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我國對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有明確的要求,若是超過規定的時間,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話,那從第二個月開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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