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如何答辯?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勞務合同糾紛如何答辯?

勞務合同糾紛如何答辯?

勞務合同糾紛應該是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法律依據來答辯。勞務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怎樣確定

1、勞務合同糾紛的處理採用仲裁前置的處理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

依據《勞務合同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

“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務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此條規定了勞務合同糾紛仲裁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管轄原則。

2、對於仲裁的結果,勞務合同糾紛雙方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種訴訟會有三種情形,一是員工起訴,二是企業起訴,三是雙方都起訴。

若員工起訴,那麼員工一般是在勞動合同履行地起訴,這樣就不會出現仲裁管轄地與法院管轄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業起訴,那麼就有可能出現起訴地與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雙方都起訴,那麼從便於勞動者的角度出發,應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勞務合同糾紛發生之後,應當通過合法的方式儘快的解決,首先需要明確哪些是屬於合法的解決方式,比如調解仲裁和訴訟都是能夠有效解決雙方矛盾的。其次,若被他人起訴,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同時提交證據材料,當然了,也需要提交書面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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