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五險一金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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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五險一金咋算的?

辭退員工五險一金咋算的?

五險一金的繳費額度是以員工的工資作為計算依據的,員工被辭退後,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辦理。員工在未找到新單位前,社保賬户暫時封存,待重新開始新的工作經歷後延續繳納,或自己以自謀職業者身份自行繳納。住房公積金將暫時封存。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二、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三、企業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辭退原因不同,補償的標準不同。

(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可以提前通知到員工本人,提前一個月下達書面的辭退文件就行,辭退之後要跟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給員工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幫助員工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不需要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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