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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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三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三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雙倍的工資對勞動者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工作三年視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合同續簽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3、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作為一種賠償,但是這樣的一種雙倍工資支付最多隻能夠支付11個月的時間,超過一年的時間沒有簽訂合同的,就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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