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在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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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在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沒有在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對於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雙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個月工資。但是,員工對於未簽訂合同的仲裁有效期也是1年。還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3、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是勞動紀律。

7、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8、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9、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應該及時的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發放雙倍工資、這時候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直接辭退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注意,勞動仲裁需要自行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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