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怎麼賠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怎麼賠償?

(一)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二)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三)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工資;

(四)收集一些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沒簽勞動合同可否申請仲裁?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三種情形,則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如果沒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員工應注意保存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報銷單據等,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然後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處理勞動糾紛。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後,需要每個月承擔兩倍的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按照員工實際的工作時間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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