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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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有什麼?

一、交通肇事中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有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以往的規定,不管什麼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均要與駕駛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後在租賃、借用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因為沒有實際對車輛進行控制,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了,由承租人、借用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比如借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明知車輛有故障而不講明等情況下才需承擔責任,並且也不是連帶責任,而是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

在實務中包括實際支出的費用和後期治療費。在訴訟中,實際發生的費用以一審辯論終結為截止時間,此前發生的數額為責任人賠償的數額。此後發生的費用可以協商解決,大多是另案處理,等實際發生後,再行賠付。

2、誤工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湖北省的標準是每天15元。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生活中不要隨便將自己的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包括實際支出的費用和後期治療的費用。實際支出的費用截止到法院一審下發判決書之時,受害者在醫院所花費的所有費用都算在內。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標準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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