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期間工廠能辭退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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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期間工廠能辭退員工嗎?

一、休病假期間工廠能辭退員工嗎?

休病假期間工廠不能辭退員工,員工病假期間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員在入職之前一般都是會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此合同之中不僅會包含就職後的工作內容、薪酬等,對於職員生病請假期間的工資也會做出一些約定。對於在生病期間,職員就因為需要裁員等原因,需要將職員辭退的,此時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給職員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醫療期限方面的一些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説在休病假期間規定的有醫療期限,但用人單位卻辭退了勞動者,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是屬於違法辭退的情況,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的責任,比如説支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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