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個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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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個税怎麼算?

一、辭退員工補償個税怎麼算

辭退員工工資個税根據個人所得按照適用的税率進行計算,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員工辭退補償金個税應該包括下面的內容: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另外,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二、怎麼計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從用人單位那裏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税,這要看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有多少。超過一定的金額之後,那麼對於超過的部分就需要承擔個税。若是經濟補償金並沒有超過這個金額標準,則就是不需要繳納個税的。另外也要特別注意,要是因為用人單位破產,而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這是不需要繳納個税的。至於哪些情況下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這方面《勞動合同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在我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中,此時雙方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只要不是因為勞動者存在重大的違法違紀的情形而辭退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給我國的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並且是要計算個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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