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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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一、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一)三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1、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雙方當事人均無《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列舉的過錯(也就是規定的第13、14、16條所列舉的過錯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二)一種交通事故應當私了

在市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不見得都是要報警處理,如果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什麼爭議,同時也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話,滿足了私了的條件,其實也是可以不用報警處理。但要是有上述幾種情形之一,就不允許私了,而是必須要報警,由公安交警大隊派員到場做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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