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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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停車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停車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停車費屬於市場調節,沒有具體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同地區的標準不同。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關於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對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採納了“約定歸屬説”的觀點,即在目前現行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通過合同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2、《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對於停車費的收取標準應當基於當地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相關情況來設定,涉及及具體的數額需要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來簽訂協議進行處理,另外如果是屬於佔有業主的道路或者空間設置的停車位,是不得收取停車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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