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傷的護理費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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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傷的護理費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人傷的護理費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傷護理費是根據護理人員的平均的收入狀況,還有就是護理的人數,具體的護理的期限來進行一個不同的判斷,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話,肯定是需要專業的護理人員對此進行一定的照顧,通常情況下護理人員一個人即可。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於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於户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户籍進行賠償。

有關交通事故的護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但相關事項的處理還應當按照上述具體的項目來進行計算,涉及到對傷員進行護理的,還需要由醫療機構提供合法的證據,並結合實際的經濟收入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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