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區車位買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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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小區車位買賣合法嗎

一般小區車位買賣合法嗎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能買賣。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

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開發商應當依據誠信原則,以市場價為依據。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能買賣。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車位進行買賣,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你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為業主對建築物當中的住房享有部分所有權,對個人所有以外的區域具有共有的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為整體性、多樣性、統一性以及主導性四個特徵。在行使業主的合法權利時不能影響到建築物的安全,也不能影響到其它業主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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