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棚户區改造房屋能否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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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棚户區改造房屋能否買賣

一般棚户區改造房屋能否買賣

可以買賣。

由於其五年內無法辦理過户手續,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上存在較大的產權交易風險。如有人願意購買,可以約定待辦理過户條件成就時協助辦理以及違約責任,同時去當地公證處做好相關公證即可。

棚户區改造的住房土地屬於安置房性質,此類住房無法辦理過户,若要完成過户交易交易,被安置人需要在持住房有滿五年之後,繳納房主名義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税費,辦理下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税證,土地證之後,此時住房為正規商品房,就可以自由買賣過户。

棚户區改造房屋房產證辦理手續和普通商品房辦理流程一樣,具體如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辦理過户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劃撥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目前的規定,每套住房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各有不同,這與該住房所在小區的建築容積率有很大關係,一般多層住宅每套住宅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約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層一般約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層建築則更少。當然對於那些單門獨户的個人建房,由於其獨享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其必須補交的土地出讓金自然也就水漲船高。

(一) 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法律更改日期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法律更改日期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

1.被拆遷户原土地為法律更改日期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被拆遷户原土地為法律更改日期以後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個人進行劃撥土地,在法律更改的日期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取當時簽訂合同時土地地價的百分之三十,在更改法律的日期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則收取當時簽訂合同時土地地價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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