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幾年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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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幾年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幾年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交通事故中容易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害,而造成的損害不同,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長短也不一樣,其中要是導致人員死亡的話,則訴訟時效為1年。從上文可以知道交通事故死亡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受侵害超過二十年法律不予保護。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還需要基於實際的事故責任情況而定,交警部門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事故責任報告,並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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