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申請複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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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申請複核程序

現如今,交通事故發生得越來越頻繁,一旦您發生了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報警,警察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責任劃分,也免去了您的口舌之爭,但噹噹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有誤的時候,該如何申請複核呢,交通事故責任申請複核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介紹。

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注意什麼?

(1) 申請時限:

申請時限是指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 15日。申請時限從當事人接到責任認定書後的第二天算起,即宣佈責任的第二天算起。時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以後的第一日為時限屆滿的日期。

(2) 申請人條件:

①事故各方當事人;

②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謂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申請重新認定時應注意:1如果當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請責任重新認定。這是申請 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等同於當事人,而不是代為申請。2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應以當事人的名子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③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

(3) 受理時限:

接到重新認定書,在對原責任認定全面審理以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30天內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決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當您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有誤時,要在收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提出交通事故責任申請複核,複核申請中要寫明覆核請求,理由和證據,每次只可以申請一次,申請人必須是法定代理人,就是指當事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如果您還有什麼不瞭解的,可以隨時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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