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損需要雙方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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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定損需要雙方到場嗎

定損需要雙方到場嗎

一般情況下是按標的車輛(被保險人)和三者車輛劃分,定損時如果是定三者車輛的損失,一般要雙方都到場,要一起簽字確認損失的核定沒問題。以免找後賬。如果是標的車輛定損,那麼被保險人在場就可以了。

二、定損的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事故車輛定損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當事人各方參加,聘請專業人員進行鑑定,涉及保險車輛時,召集保險公司參加,車損確定後,由各方當事人自選廠家修復車輛,交警部門不得指定或定點修理廠家。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三、車輛定損的定出的價格是車輛的維修費嗎

車輛定損的定出的價格是車輛的維修費。不過,定損的價格與實際維修價格都會有一定得誤差,這個是很正常事情。

除維修方式易起爭議外,車險定損的爭議中,對維修價格的爭議佔了多數。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於保險公司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

通常來説,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確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等原因,所進的零件價格較高,或維修廠因為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客户若對定損額存有異議,其實是可以與定損員多溝通,並由定損員與維修廠協商處理的。實際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並不是“一個數字定終身”,仍有協商的餘地。

對於交通事故中車輛的定損,這是保險公司的事情。但是對於定損需要雙方在場嗎?在一般情況下,車輛進行定損,這是需要當事人在場簽字確認的。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車輛定損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致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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