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需要雙方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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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需要雙方到場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需要雙方到場嗎?

是的。

交通事故定損需要肇事者到場的,如果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肇事者可以不去,但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必須有人到場,對4s店或者修理廠的定損認可後,才可以修車的,否則受害的一方直接就修車,對方或者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認為修理廠不該換的也換了,不該修的也修了,不認可修車的費用,就很麻煩的,還要到物價局定損。

所以車輛發生事故後,定損時最好是事故雙方和保險公司都到場,確認定損的費用沒有虛假,就可以修車了。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拒收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在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等相關程序後,會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並及時送達當事人。但有的當事人由於對認定書有異議,拒絕簽字,不予接收,這是極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並不意味着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説,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並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

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後者在受理後需在30日內做出複核結論。

三、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司機的疏忽大意以及其他原因都是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那麼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會需要雙方及時的進行責任認定以及進行賠償流程的,那麼如果説雙方協商一致也是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自行解決,如果説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也可以進行報警,要求交警來判斷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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