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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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是多長

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也不例外。無論是報警後的首例期限,還是扣押與事故有關物品的期限,還是交通事故檢驗和鑑定的期限都要遵守一定的時限。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一下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

  一、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上述就是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的相關時限。由於這些時限的要求,大家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對相關的時限,比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領取,越早得到這些官方的鑑定,越好早做準備,一旦不接受調解,可以馬上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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