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舊傷復發醫保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一、交通事故舊傷復發醫保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門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歷本、病歷卡
2、門診發票,原件,需加蓋醫院章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歷本、病歷卡
2、住院發票,原件,需加蓋醫院章
3、費用總清單,需蓋醫院章
4、出院小結
5、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基本醫療保險使用流程
(一)本地住院就醫
員工生病住院:應在單位繳費所在地醫保定點醫院住院,住院時需將醫保證、醫保本直接交到所在醫院的醫療保險科,結算時自動報銷基本醫療費用。
(二)外地住院就醫
因出差或長期在外地工作員工生病:必須是急診的,可在當地醫院住 院治療,但要在三天之內申報到市醫療保險局監察科。(如非急診醫療費用不給予報銷。)
(三)轉診到外地就醫
在單位繳費所在地住院未見效果或醫院醫生建議轉院到外地,必須是指定醫院:中心醫院和市人民醫院,開轉診信和相關檢查材料到醫療保險局監察科進行審核,同意後方可轉院。
三、哪些大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使用醫保報銷的時候不需要考慮產生的這些醫藥費和之前的交通事故有關係,醫療保險機構肯定不會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當初和交通事故有關的證明材料的。如果有可能找到原來的肇事者,並且肇事者也願意賠償舊傷復發的這部分支出的話,也可以不使用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