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子終結後三個月傷事復發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交通事故案子終結後三個月傷事復發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一、交通事故案子終結後三個月傷事復發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傷復發一般能得到二次賠償。

第二次治療與原傷情有關係的話,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賠償的。二次治療必須是因賠償權利人的侵權行為所致。同時,該二次治療應以侵權行為所引發的首次治療為基礎。因為每個傷者傷情的不同、個人體質的不同、恢復情況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療與二次治療之間的時間間隔也會有長短的差別。在這個時間間隔中,若是由於非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療或者二次治療中的加重原侵權行為人的費用,則不應由原侵權人,即賠償義務人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

第一步:保護好現場。保護好現場後,再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負不負責任,再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肯定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肯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

第二步:報案。這時,您要做的是,帶上您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上受損的車到您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

第三步:定損。拿着“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並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後,會給您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1.不要遺漏修理;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如果在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車,您就不必管修理費定得高低——反正修理廠保證把您的車修好,若修不好保險公司得負責任。

第四步: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後,您可以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後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第五步:開具事故證明。您拿着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通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交通隊公章的“事故證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

第六步:遞交單證。您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着領賠款了。

第七步: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後您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單位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

傷勢復發這不是受害者本人可以左右的事情,在很多意外傷害事故中這也是受害者最不願意看到的一種結果,但是,該對方賠償的時候也不能因為麻煩就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了。有的時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可能終身都需要對方擔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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