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現場保護需要注意的幾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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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事故現場保護需要注意的幾點法律問題

隨着交通方式的增多,人們出行越加方便快捷,但同時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也大大增加。在司法實踐中,何為交通事故的現場,怎樣保護交通事故現場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為您提供關於交通事故現場保護需要注意的幾點法律問題的一些參考。

現場,是指發生事故的、傷亡人員和與事故有關的物品、痕跡等所佔有的路段或地點的空間範疇。它的客觀存在,是判定事故發生過程的依據,它對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進而依法正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現場可分為哪幾類?

交通分為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兩大類。

(1)原始現場

是指現場的、傷亡人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沒有受到破壞或變動,仍保持事故發生過程的原有狀況。

(2)變動現場

是指事故發生後,由於種種原因改變了現場原有狀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這裏所説的種種原因通常有以下幾點,一是,變動了現場上的車輛和有關物體的位置;二是保護不善,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輾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響,例如:颳風、下雨、下雪等影響,造成現場或物體上遺留下來的痕跡部分或全部消失;四是肇事車輛,有的是特種車,如: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因任務需要駛離了現場;五是由於道路臨時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現場;六是肇事車輛由於聲響、顛簸不知發生了事故而駛離了現場;七是肇事人員企圖逃避責任或嫁禍於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變現場上的車輛、物體、痕跡的原始狀況,即偽造了現場。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保護事故現場?根據《道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保護事故現場,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交通事故發生後,要立即確定現場範圍,用白石灰、沙石、樹枝、繩子等將現場標圍封閉,並注意保護,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二是現場如果要搶救傷員,應當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三是要注意尋找目擊證人,記下見證人的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

撤離事故現場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也就是説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主解決交通事故,應具備三方面的條件:一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身傷亡;二是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三是當事人自願自主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事宜。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這是法律賦予事故當事人的一項義務,這樣規定是為了儘可能減少交通事故,尤其是輕微交通事故因當事人的糾紛而給道路通行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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