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中交強險需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關於交通事故中交強險需要注意什麼

一、關於交通事故中交強險需要注意什麼

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1.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人民幣;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在日前保監會批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上報的交強險費率方案中,新的交強險費率方案對《交強險基礎費率表》42個車型中的16個進行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從5%至39%不等,下調的平均幅度為10%左右。

此前,保監會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舉行了由投保人、社會公眾、專家、消費者協會等參加的交強險費率調整方案聽證會,充分聽取了社會各方面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提出的費率調整方案的意見。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聽證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委確定了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

據悉,為強化對交強險業務的管理,落實交強險理賠服務標準,保監會日前還下發了《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改善交強險理賠服務、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完善交強險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舊交強險切換等方面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和要求。其中,為簡化交強險無責方的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要求各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同時,要求各保險公司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實減輕投保人的負擔,並完善交強險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監局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交強險數據真實性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交強險費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機構,並嚴肅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等。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交強險理賠期限內容

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

通知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此事故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

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對於交通事故中交強險需要注意的就是這些內容,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要注意車主是故意的還是不慎造成的。還有在交強險的時候,也要注意相關的税率等的問題,還要理賠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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