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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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要先對我們的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責任的認定,確定到底是誰的錯,然後再進行調解。在我國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最後都是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共識最後解決的。那麼在我國交通事故調解需要多久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一、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1、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第2張

二、關於交通事故調解的其他規定

1、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遭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2、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願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 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第3張

現在大家知道在我國交通事故調解需要多久了嗎,在我國交通事故調解最大期限就是30天,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您對於交通事故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小編在上述文章中並未提及到的。歡迎您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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