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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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麼做

在遭遇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如果受傷不嚴重,意識清醒,就要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不能被動,以避免肇事人逃逸後無法找到肇事人等不利於被害人的情況出現。具體來説,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麼做才好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麼做

1、如果沒有報警的立即報警;

2、迅速記錄、複製肇事者及其所駕駛車輛的相關信息,比如:肇事者身份證複印件、駕駛證及行車證複印件、肇事者住址、車輛投保強制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單(這些信息均可以在交警辦案人員處獲得);

3、保存好醫治病情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單據(醫療費、掛號費、護工費、急救費、交通費)如果住院的出院後複製住院病歷;

4、開具因誤工所造成的誤工損失證明,出院後如果仍需要家人護理的,還要開具家屬護理人員因護理而造成的工資損失。

以上需要準備的材料中,尤其應該提醒注意容易被忽視的是肇事車輛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單,這個是受害人依法請求權利的重要憑證,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它複製一份複印件,將來一旦與責任人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可以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很好的維護;如果只起訴責任者而不起訴保險公司會存在很多弊端。切忌切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開具護理費或者誤工費證明時,要由單位財務部門或者勞動人事部門蓋章出具,而且內容方面不要僅僅證明某某月收入情況,最關鍵的是要證明因誤工或者護理扣除了多少收入,否則只有收入證明而無扣除證明,那就無法證明已經造成的誤工費或者護理費損失了;還有,出院後如果受害人仍然需要護理,必須有醫院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否則出院後的護理費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應該告誰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實際佔有人(實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當所有人和實際佔有人不一致時,根據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原則確定賠償義務人。

1、機動車送維修、保管期間,因修理人、保管人使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由車輛修理人、保管人承擔責任。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由擅自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該種情況有所變化,具體為:

(1)如果車輛所有人有過錯,則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2)盜搶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3、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該種情況有所變化,具體為:如果車輛所有人有過錯,則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4、出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質權人承擔責任。

5、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該種情況有所變化,具體為:如果車輛所有人有過錯,則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6、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承包人和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該種情況有所變化,具體為:如果車輛發包人有過錯,則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7、掛靠經營的,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責任。

8、套牌車,非車主允許套牌的情況下,有肇事者承擔責任。

9、出賣的報廢車輛拼裝車輛,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承擔連帶責任。

10、好意同乘,酌情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駕駛人為無過錯責任。

生活中,誰都不願意發生交通事故,但是一旦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作為受害人,您要懂得自救,並要及時採取措施,保全收集證據,避免向對方索賠時因證據不足而不能獲得足額賠償的情況。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有些證據是比較難以收集的,此時就需要您聯繫交通事故方面的專家律師,由律師進行專業的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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