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證據有哪些
當我們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時候,我們要上交的證據都有哪些?
一:能夠證明各涉案人員的身份和相互關係的證據
1、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證,用來證明原告方的資格。
2、如果原告方是不足18歲的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或需要他人監護的成年人,則要申請法定代理人,提交我們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用來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3、能證明彼此的親屬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户口本、村街道社居委證明及個人的單位證明等。
4、能證明監護關係的監護證件。如果原告方是不足18歲的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或需要他人監護的成年人,我們則要上交相關監護證件,證明監護關係的存在。
5、在交通事故中若出現死者,需提交身份證明,證明死者的身份。
6、在交通事故中,被告方是個人,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明,證明身份事項。
7、在交通事故中,被告方是單位,需要提交單位在工商局登記的資料,證明被告方身份。
二:在案件中如果交警部門沒有做責任認定,需要上交車輛的登記,年審情況;駕駛員駕照,年審情況。
1、如果是原告方或死者駕車,我們要證明原告方或事故中死者有沒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需要上交其駕駛證及年審情況。
2、如果是原告方或死者駕車,我們要證明原告方或事故中死者駕駛的車輛能否合格上路行駛,需要上交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
3、如果是被告方或死者駕車,我們要證明被告方或事故中死者有沒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需要上交其駕駛證及年審情況。
4、如果是被告方或死者駕車,我們要證明被告方或事故中死者駕駛的車輛能否合格上路行駛,需要上交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
三:交通事故後,我們要把事故經過,和法定部門對責任劃分的情況進行上交
1、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書
2、事故中相關證人的證言。
3、在交通事故現場中,交警勘驗檢查的筆錄,拍下的照片等。
四:交通事故後,受到傷害的一方進行治療和傷害鑑定的情況。
1、傷員的病歷,在醫院中進行搶救、治療,鑑定傷情、住院的時間,出院休息和期間使用的營養費用的情況。
2、當我們要證明醫療使用的金額時,要上交醫療費發票。
3、如果事故造成傷員傷殘,要求上報其傷殘等級,上交殘疾鑑定書。
4、如果傷員需要護理依賴,需要上報其護理依賴等級,上交護理依賴證。
5、若事故中有人員死亡,需要上報其死亡原因,上交死亡鑑定書。
五:交通事故後,在進行賠償後,我們要上交相關證據
1、上報交通、住宿、鑑定、施救、停車使用的金額,上交其票據。
2、上報事故中車輛和貨物的損失金額,上交其評估報告書。
3、若車輛因事故停運,造成損失和營業的損失,上交其報告書。
4、若事故中有人員死亡,上報死者生前工作情況,上交死者工作證明。
5、若事故中車輛有投保,上交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