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證據清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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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證據清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證據清單有哪些?

1.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身份證 、 工商登記信息 、保險公司保單 、 户口本 、駕駛證 、 行駛證;

2.證明事故責任的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3.證明住院期間、病假期、傷情的證據:住/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書、病假條、 病歷、DR報告單;

4.證明醫療費、門診費、輔助器具費、鑑定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證據:住院票據 、門診票據、税務機打發票 ;

5.證明誤工費的證據: 考勤表工資證明、工資銀行流水 、誤工證明完税證明 ;

6.證明後期治療費/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證據:鑑定意見(誤工時限、護理時限、營養時限評定、傷殘等級評定、死亡鑑定、後續治療費評定) ;

7.證明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的證據: 户口本、居住證明(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 勞動合同 、社保證明、工作證、 失地證明、徵收證明、徵收合同(勞動局、政府、村委會)、 劃界證明(規劃局)、學校證明 ;

8.證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證據:户口本、 居/村委會證明、 學籍信息、派出所證明;

9.證明財產損失的證據:評估意見 、 收據、發票、保險公司定損單。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哪些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户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即11週歲以下和75週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案件處理過程中,清晰、真實的數據材料證據可以幫助案件理清思路,説明案件的緣由,以及充足證明案件的主要責任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這些在審判時,審判員都會一清二楚。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主要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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