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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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我們常説的車禍其實也就是交通事故,而在對車禍或者説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當事人最好是先了解一下具體的處理程序以及在處理過程中需要的材料。關於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好有關內容,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闡述。

車禍處理材料包括哪些

一、車禍處理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認定書、受傷的需有醫療費用發票、病歷、造成殘疾的殘疾鑑定書,死亡的需要死亡證明,賠償還涉及個人户口性質是城鎮和農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證明等,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提供的材料。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對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

1.處理事故的人員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敍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賠償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對交通事故的處理通常是由交警部門作出的,不過對於一些輕微、沒有人員傷害的交通事故,則允許當事人之間私了。關於交通事故處理材料以及處理程序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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