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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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一、電瓶車交通事故扣車最多幾天

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二、什麼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能扣車

1、交通事故發生,假如受害方通過法院請求上訴之前財產保全,法院可以把車輛查封或是扣押,假如車主在此時提供擔保,也能夠把車輛開走,避免產生營運上的損失。

2、法律未給與交警任意扣押車輛的權限。要求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取證等工作時才能夠暫時扣押車輛,但不能用司機要逃跑等原因扣留機動車。

三、扣車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車輛主人或是管理人可以保存好扣押車輛證據,超過法律規定的扣車時限之後,可以書面發函要求公安機關放行,如果不行,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進行投訴,或是發起行政訴訟。再有扣押車輛發生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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